郧西在线讯 通讯员翟从锋报道:5月6日晚,县卫生监督执法局接群众投诉举报,有人在我县某酒店房间内从事非法医疗美容活动。随后,县卫生监督执法局迅速组织四名卫生监督员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不法经营者田某、女、40岁,系河北省邢台市人,于5月4日入住该酒店6030房间,房间内查处手术照明灯、外科手术包、激光痣仪、一次性医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耗材共计161件,利多卡因、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丝珞玻尿酸等药品、美容用品48件,在房间内一垃圾桶内还发现有带血的纱布块4块,使用后的一次性手套一双,空肾上腺素安瓶一个。其服务对象周某躺在房间内客床上,双眼红肿、表情痛苦。
经询问,田某于当日9时至12时许在该房间内为周某实施了提眉和眼袋手术,手术后周某感到有心慌气短,眼部疼痛难忍,其家人随即进行举报。我局进一步调查发现,田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非法为他人实施医疗美容手术,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卫生监督员当场对其医疗器械及药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美容通常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种。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体的容貌或者人体的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的一种方法。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开展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生活美容是指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所进行的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保养或者保健型的非侵入性的美容护理。我们常见的生活美容院(馆)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人员须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只能开展生活美容项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求美者对美容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在这里呼吁广大爱美人士在消费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切莫“病急乱投医”,给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