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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30年湖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16:03:21    作者:    来源:       

为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湖北省司法厅协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2025年—2030年湖北省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最终名额根据监督全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需求确定,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工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为便利工作开展,湖北省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

(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5年9月—2030年9月(具体时间以任免时间为准)。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四十个工作日止(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和材料

本次选任为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进入湖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湖北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报名链接或二维码,做出个人承诺,填写《湖北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即可报名。

接受公民自荐、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六、联系方式

有关湖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事宜,可向湖北省司法厅咨询。

联系人:孔焰,电话:027-87235625,15927660300。

特此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4月7日

( 审核:祝文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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